桃園縣立大竹國中教職員生參加競賽獎勵辦法草案
壹、目的:為激勵全校教職生,對外代表大竹國中,爭取榮譽,獲取優異成績,提昇本校
貳、辦法
一、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生參加鄉縣省及全國之個人或團體之競賽獲有優異成績且符合下列條例均適用本辦法予以獎勵。
二、具備下列條款者方得納入獎勵範圍。
(1)
凡參加鄉內競賽個人或團體競賽總成績得第一名者。
(2)
參加縣以上比賽則獎勵至第三名。
(3) 政府機關以外之單位、民間團體、財團法人,如救國團、縣黨部、扶輪社、獅子會、青商會…等所辦之競賽則不列入獎勵。
三、頒發之獎金由家長會費支應,獎金以新台幣為標準。
四、頒獎得在集會時以公開方式頒發。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
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從本學年度開始。
參、獎勵
一、省或全國賽 (1)個人獎:第一名學生記大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貳仟元。
第二名學生記小功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壹仟元。
第三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捌佰元。 (2)團體獎:第一名學生記大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貳仟元。
第二名學生記小功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壹仟元。
第三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捌佰元。
二、縣賽 (1)個人獎:第一名學生記小功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壹仟元。
第二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陸佰元。
第三名學生記嘉獎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肆佰元。 (2)團體獎:
第一名學生記小功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壹仟元。
第二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陸佰元。
第三名學生記嘉獎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肆佰元。
三、鄉賽 (1)個人獎:第一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伍佰元。
第二名學生記嘉獎貳次。
第三名學生記嘉獎壹次。 (2)團體獎:
第一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伍佰元。
第二名學生記嘉獎貳次。
第三名學生記嘉獎壹次。 |
桃園縣立大竹國中教職員生參加競賽獎勵辦法草案
壹、目的:為激勵全校教職生,對外代表大竹國中,爭取榮譽,獲取優異成績,提昇本校校
貳、辦法
一、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生參加鄉縣省及全國之個人或團體之競賽獲有優異成績且符合下列條例均適用本辦法予以獎勵。
二、具備下列條款者方得納入獎勵範圍。
(1)
凡參加鄉內競賽個人或團體競賽總成績得第一名者。
(2)
參加縣以上比賽則獎勵至第三名。
(3) 政府機關以外之單位、民間團體、財團法人,如救國團、縣黨部、扶輪社、獅子會、青商會…等所辦之競賽則不列入獎勵。
三、頒發之獎金由家長會費支應,獎金以新台幣為標準。
四、頒獎得在集會時以公開方式頒發。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
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從本學年度開始。
參、獎勵
一、省或全國賽 (1)個人獎:第一名學生記大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貳仟元。
第二名學生記小功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壹仟元。
第三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捌佰元。 (2)團體獎:第一名學生記大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貳仟元。
第二名學生記小功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壹仟元。
第三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捌佰元。
二、縣賽 (1)個人獎:第一名學生記小功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壹仟元。
第二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陸佰元。
第三名學生記嘉獎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肆佰元。 (2)團體獎:
第一名學生記小功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壹仟元。
第二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陸佰元。
第三名學生記嘉獎貳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肆佰元。
三、鄉賽 (1)個人獎:第一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伍佰元。
第二名學生記嘉獎貳次。
第三名學生記嘉獎壹次。 (2)團體獎:
第一名學生記小功壹次、老師、指導老師獎金伍佰元。
第二名學生記嘉獎貳次。
第三名學生記嘉獎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