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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楊熒熒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celesty168@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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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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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014282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40014282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142821_ATTACH2.pdf) |
| 主旨: | 為辦理本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作業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
| 二、 | 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1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114年5月1日(星期四)起至同年5月29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
| (一) |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300元整。 |
| (二) |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3,000元整。 |
| 三、 |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
| 四、 | 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
| 五、 |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
| 六、 |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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