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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090151805號函及內政部移民署109年12月1日移署移字
第10901254501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
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
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
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09)學年度計畫異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核發獎項:
1、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增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
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
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 觀看完整文章
